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 日前,驻马店中院少年审判庭气氛融洽,一起上访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驻马店中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
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李某系老乡和朋友,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2008年3月20日,李某伙同他人将刘某砍伤,后刘某向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自诉人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遂驳回起诉。自诉人刘某对审理结果不服,将案件上诉到驻马店中院,并多次上访反映情况,此案被市委政法委列为督办案件。
驻马店中院立案后,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在阅读卷宗和询问当事人后,发现本案是故意伤害自诉案件,原被告双方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简单的采取判决的方式不一定能够很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合议庭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细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们讲法律、摆道理,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对案件、对他们的负责,从而逐渐平息了当事人的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满意地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3000元,自诉人刘某自愿撤回对被告人李某提起的民事诉讼、刑事上诉和自诉,双方握手言和。自此,此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仅用15天便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