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调解、和解、协调结案的新模式,总结出诸如“庭前一步到位法”、“理清事实、分清责任法”、“亲情感召法”、“一篮子调处纠纷法”、“巧借外力法”、“平衡利益法”和“强制措施促进法”等,并进行不断深化,将该模式向纵深发展,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使调解的因子渗透到化解社会矛盾的各个环节,扎扎实实践行着社会科学发展与和谐司法的工作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民二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共计159件,案件标的额达1156万元,案件已审结159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70件,裁定撤诉64件,调撤率为84.3%。调撤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4个百分点,判决结案率比上年减少了12个百分点。民二庭被市中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并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庭室称号。庭长杨刚被市中院推荐为“全省首届调解之星”候选人。
“庭前一步到位法”。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采取庭前一步到位调解法。对于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权利义务关系不十分明确的案件,在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的基础上,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析纠纷产生的症结,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确是非责任,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篮子”调解纠纷机制法。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防止或避免出现连环诉讼案,对于一些特殊的民商事案件,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将与原纠纷相牵连的争议一并纳入到已受理的案件之中,采取“一篮子”调解纠纷机制,一并处理。如今年3月该庭审结的一起原告康某诉被告正阳县某球铁铸造有限公司、周某某股权纠纷案,原告康某与被告周某系该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两个股东。原告康某的诉讼请求是从公司退股,并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93万余元。在调解该案中,考虑原告的妻子亢某系该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在原告康某退伙后,亢某将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所经手的财务帐薄、印章等需要与被告周某交接,但在帐目交接前,公司尚欠有亢某的劳动报酬。而且在两股东共同经营期间,通过原告康某向他人的借款需公司清偿。为此,在办理该案当中,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该庭庭长杨刚在庭前调解过程中,他知道原、被告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较好,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将上述争议在该股权纠纷当中一并调解处理。同时,主动邀请原、被告双方的兄长及县人大代表到庭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在他们耐心说理和县人大代表及双方亲属的疏导下,原、被告理智地分清了责任,真诚地互相道歉,并当庭握手言和,使该起正阳法院受理的首例股权纠纷案得到彻底解决,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又使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了一诉 “多赢”的效果。
“财产保全”法。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还善于运用、巧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强制手段,促使案件及时调解。2009年7月初,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原告正阳县某木业公司诉被告柘城某汽车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2009年6月28日被告运输原告的一车杨木胶合板至深圳,当货车行至湖北孝感高速公路地段时,前轮胎突然起火,导致车上胶合板部分焚烧,受损额达14万余元。案件受理后,庭长杨刚与同事们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及时赶赴孝感市事故地段调查取证,同时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将被告的维修后的车辆及受损的货物并扣押至正阳。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帮助当事人多方寻找买主,处置受损货物,并往返于正阳至柘城两地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反复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使该案仅用三天时间就得以调解,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34000元,并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依法及时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原告公司老板余某携部分员工专程赶到法院,燃放鞭炮,赠送铜匾,称赞杨刚他们是“企业保护神,人民好法官”。该案例还被驻马店法院网、省法院网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予以报道。
“亲情感召法”。 耐心说理,情理服人。讲情说理,据亲依法,着力化解矛盾是民二庭法官的一惯做法,也是引导当事人言和息诉的有效方法。特别是对婚姻家庭、赡养、抚育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如民二庭审理的原告李百诉被告周民离婚一案。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分别向原、被告了解了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引起矛盾的原因,原被告是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自主婚姻,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生育了一双儿女,但由于婚前被告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夫妻经常生气,原告长期回娘家居住,原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才起诉请求离婚。该庭法官认为原被告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婚后也建立了夫妻感情,是被告的不良习惯和原告受家人的影响引起的诉讼离婚,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所以决定做这对夫妻的和好工作。法官详细、合理地向原、被告分析了他们产生矛盾的原因,使被告明白赌博的危害,赌博会破坏自己的家庭幸福,鼓励被告改掉恶习,学习一门技术,靠劳动致富。鼓励原、被告正确合理地评估夫妻感情及维系家庭的能力,自主地解决夫妻矛盾,使原、被告重树化解矛盾,维系家庭的信心,促使双方调解和好。
他们还对每一起案件,根据其各自的案情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并以此为着手点来细心分析矛盾焦点。对于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偏离案件事实和有违法强制性规定的,法官通过讲解法律、分析案情,提出符合案件实际的调解推荐方案,交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时参考,引导当事人走正确的调解道路。对当事人调解意见分歧大,确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立的立场和案件能否得到顺利解决的角度,将各自的调解意见向对方调解意见靠拢,力求做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对于当事人表示的同意调解的案件,不急于开庭判决,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通过耐心听诉,耐心解释,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决结果风险提示,促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在帮助当事人认清案件事实和双方责任的前提下,要求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心理进行协商,并留出足够的时间等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如民二庭审结的一原告王某某诉疲曹某某、朱某某、被告河南省方圆食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被告河南省方圆食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河南省唯一一家加工禽类的出口退税企业,而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朱某某系合作方,在经营该企业过程中,因经营理念的不同,企业资金缺乏,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双方出现了纠纷,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被告曹某某、朱某某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该案受理后,被告曹某某系外地人,对我院是否能公正审理该案,心存疑虑,并且找来多家媒体,给我院施加压力。该案受理后,我院民二庭并没有及时开庭审理此案,因为一旦开庭审理本案后,将会导致矛盾更加激化,而草率判决更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更加步履唯艰,该企业将会面临倒闭破产的危险,为此,民二庭法官根据该案特点,认为“调解”是化解纠纷,使企业摆脱困境最有效的手段,在调解过程中,为取得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在办案当中,始终坚持“中立”地位,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然后从当事人的感情入手,在化解双方存在的积怨后,针对该案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把“保企业,求发展“作为调解目标,求同存异,经过两个月近二十余次的调解,使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王某某退出该企业,由被告曹某某给付原告王某某出资转让费750000元。
“巧借外力法”。调解的特殊作用是沟通解怨。在调解过程中,为了实现调解的特殊作用,法官能善于使用诉讼外的力量,坚持内外结合,把握时机,发挥外界因素在调解中的作用因势利导地展开调解。在调解中,法官做到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从争辩孰是孰非转向讨论如何解决纠纷。同时,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前提下或根据审理中掌握的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准确把握案件调解的时程和当事人的态度变化,适时合理地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当事人的朋友、亲属等参与案件的调解,恰到好处地发挥调解外力的作用,促使案件调解成功。依靠基层组织,通过基层群众进行辅助性的调解,由于他们对当事人的了解程度高,其调解工作往往适合当事人特点。同时,巧用说情人。对于有说情的案件,抓住当事人对说情人信任的心理向说情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引导说情人利用其特殊身份帮助做工作,变坏事为好事,变被动为主动。
正阳法院民二庭的法官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系审判事业,他们用真情和汗水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化解百姓之间难以解开的心结,凭着厚实的理论内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使很多一触即发的冲突得以平息,许多棘手的案件得以化解。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同心同德,攻难克坚,为维护正阳县正常的经济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