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公开随机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受好评

  发布时间:2009-12-21 16:4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于2009年11月20日公布实施后,西平法院迅速组织业务部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

    2009年12月9日,该院技术室受理一起由执行局委托的西平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西平县男儿风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资产评估案件。双方当事人想通过协商选择评估机构,该院技术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赞同,并要求立即进行随机抽取评估机构。技术室人员按照当事人的要求,立即通知执行人员到场,邀请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了评估机构。对选定的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程序结束后,参与选定评估机构的西平县农村信用联社和西平县男儿风制衣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法院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大加赞赏。他们称赞道,这样选定拍卖、评估机构,有利于维护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有利于维护法院自身的廉洁,更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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