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法院多举措对未成年人加强“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

  发布时间:2009-12-21 16:53:45


    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进入到审判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审理,达到既打击犯罪又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驿城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采取如

    如下做法:

    一、严格执行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二、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年人犯罪,一般都依法从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一般,危害不大的,一般都减轻处罚。对于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三、坚持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庭后回访。驿城区法院通过庭前调查被告人父母,同学及老师、居住地的邻居、朋友和基层组织,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查找未成年被告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使庭审教育有针对性。庭审阶段,帮助被告人分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并宣讲法律,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明方向。坚持庭后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对其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四、严把案件证据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人的年龄在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临界点,且证明年龄的证据不一致时,均认真调查核实,或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对经过补充调查,确实无法确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推定其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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