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泌阳县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创新、改进调解方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2009年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3.6%,有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加强立案前调解,努力减轻群众讼累。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乡镇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安排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机,使一些纠纷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减小了群众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参与诉讼的机制。采取"请进来"与"转出去"的调解方针,增进与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案件受理后,由民一庭具体负责与县司法局相关机构联系,针对不同的案情,分别采取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多种方式,对案件实施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的几率。
三是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泌阳县法院专门制订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选聘部分人民调解员任人民陪审员,并定期对选聘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人民调解员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办案,不仅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而且更好地掌握了调解技巧,使人民调解工作更趋于规范,调解的成功率也越来越高。
四是发挥特殊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泌阳县法院努力加强与村支部书记、退休干部、妇联干部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建立了"绿色通道"。遇有相关案件,泌阳县法院可以直接与这些人员取得联系,尽快对案件加以调解,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强了调解的针对性,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