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12-28 09:19:03




    今年以来,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假日、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件26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2月19日,该院法官翻山越岭三十多公里,深入桐柏县黄岗村审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被告人赵某某,已近60岁。20前年,因生活窘迫,与他人合伙盗窃耕牛三头,价值3000元。2005年11月,赵向泌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在审查起诉中,赵身患严重疾病,不能接受正常审理,于2006年1月19日中止案件审查。经过几年治疗,赵某某病情有所好转,他考虑到自己身上背着案子,一天老一天,如果有生之年,自己的案件没有个结论,就是到墓坑里自己也是个罪犯,这辈子死不瞑目!随于2009年12月7日在其老伴的护送下,到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受审。12月19日,泌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审理该起盗窃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耕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系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赵某某激动地说:总算有个说法了,后半辈子再也不欠良心帐了,谢谢法官,谢谢检察官!

    图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及被告人家属为法官制作的锦旗,以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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