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围绕“执行治理年”和“调解年”活动的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实行“四项措施”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讲策略,拓宽执行思路。针对不同案件灵活运用法律,分类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执行方案,加强部门间联合协助,不断提高执行艺术,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和悬赏机制等,规范执行中止与终结制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转变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在执行过程中要把握执行时机,及时落实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启动了速执程序,健全了预查机制,确保依法及时查明、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其次,将人性化融入执行理念,建立执行救助金,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物质帮助。建立执行案件绿色通道,按照合法、便利、快捷的原则,优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务费等案件。
三是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案件中强化执行和解激励机制,把达到一定比例的执行和解率作为岗位责任制考评的目标之一,引导执行工作由单纯的强制执行变成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举。
四是加大执行督办力度。要求执行员认真做好案件的收结登记,并进行逐一排查,切实熟悉掌握每个案件具体情况。狠抓执限管理,采取督办、届期警示等措施,严格控制执限,运用有力措施,将案件在执限内解决,杜绝超执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