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能动司法 加强为基层和企业服务

  发布时间:2010-01-04 08:54:4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最高法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汝南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把为基层和企业服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县重点企业及相关基层组织,加强司法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诉前介入机制,强化关口前移

    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研究社会发展的态势,及早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尽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二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对外买卖合同、劳资合同,使规范性文件在订立时合法、规范、公平、细致,减少因合同订立时有瑕疵而引发诉讼的隐患。在村级组织进行鱼池发包、平改拆迁、村民待遇制定政策时主动参加,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街镇制定的政策内容公平、公正,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情合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是抓好审判环节,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巡回审判,能传唤一次的,不传唤第二次;能一次开庭解决的,不开第二庭;能早一天解决的,不拖到第二天解决。深入基层办案,对典型的赡养、抚养、扶养、离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入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开庭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对于涉及企业的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典型案件,进企业送达、进企业开庭、进企业调解,减轻企业诉累。  

三是建立大调解的格局  

加强诉讼调解与基层组织调解相衔接。制定周密计划和具体办法,在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员选拔活动,在全县建立一支人民调解员队伍,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关心司法、支持司法、参与司法,并通过人民调解员及时提供纠纷信息和社情民意,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  

汝南法院提出领导带头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带头做好服务基层和企业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要求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之间,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审判执行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作为一项任务和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好诉讼调解的内部衔接工作。在案件调解的相关问题上,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部门负责人之间要积极沟通和协调,必要时可通过主管院长予以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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