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确保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公开、公正、规范和廉洁进行,日前,驻马店中级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执行公开和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暂行)》。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执行工作不公开问题,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定》明确规定,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碍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易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执行人员、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或案卷上予以录入、记载,并允许当事人查询。
为确保执行工作廉洁,《规定》要求两级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廉政监察员由中院纪检组向社会公开聘任,廉政监察员可采取要求执行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等方式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规定》同时要求执行人员在案件立案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发现执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直接将廉政监督卡送交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认为侵犯其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人员的行为,《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执行立案、执行措施的适用、执行异议的审查、执行异议的听证、执行款的给付等敏感问题做了明确、细化规定,强化执行权的内部分权和制衡,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防止执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