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没有髙置的的法台,没有庄严的审判席;不敲法槌,法官们脱去法袍,与诉讼参与人围桌而坐,明辨是非,庭审在“拉家常”中进行。近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两级法院将从今年起在民事、行政、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 “圆桌审判”模式,确保更多的纠纷在平等、公开、宽松、和谐的气氛中得到化解。
所谓“圆桌审判”,就是办案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围桌而坐,在亲切、平等的气氛中裁判是非。在审判实践中,驻马店中院发现,原有的审判庭布局严肃有余,温情不足,过于突出庭审中的对抗,不利于消除当事人的紧张和对抗心理,亦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更不利于对其感化、挽救和教育。近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在推行审判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大量民事案件进入正式庭审前,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围桌而坐进行了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民事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大幅度上升。为进一步发挥“圆桌审判”在寓教于审、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驻马店中院近日作出决定,从今年起,除刑事审判庭外,其他审判庭布局均要采用圆桌形式,法官面对面为当事人解“心结”。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正着手对部分审判庭进行“圆桌”改造,当事人今后将与法官坐在一起,像开“家庭会”一样为自己讨公道。
为确保“圆桌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驻马店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广大法官要主动从审判台上走下来,与当事人、律师围坐在圆桌旁和声悦色地讨论矛盾纠纷的解决,真正把形式上的“圆桌”审判变为理念上的“圆桌”审判,从而营造出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拉近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