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偷金库 锒铛入狱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0-01-14 10:21:33


    1月8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本院审理查明:确山县蚁蜂农村信用社代办员董某某趁自己一人在蚁蜂农村信用社值班守库之机,将信用社内的监控系统关闭,盗取出纳员和记账员保管的金库及保险柜钥匙,从信用社金库盗取现金2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董某某投案自首并交出了盗取的2万元人民币。本院认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能主动退缴账款和缴纳罚金,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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