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结伴讨帐 得款反目抢劫

  发布时间:2010-01-20 11:31:18


    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现春节临近,望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兄弟,要多一份防备心理,谨防遭遇破财之灾。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同乡人同去讨得工钱,返回途中却遭到同伴持刀抢劫的案件,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黄某、朱某三人一起在北京打工时,部分工钱包工头没有结清。2009年春节前,得知包工头吕某从北京返家,三人相约一起骑车到遂平县玉山镇裴楼村吕某家讨帐。在得款返家途中,被告人肖某产生了抢劫朱某钱财的邪念,趁黄某走在前面的机会,肖某用自行车挡着朱某去路,把朱的自行车扔到路边沟里,将朱某摔倒在地,朱极力反抗,肖某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对朱进行威胁,强行抢走现金1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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