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书记真胆大 贪污社会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0-01-20 11:48:29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减轻政府公共收入负担,身为村支部书记的周某,利用手中的权利,贪污社会抚养费6000元。日前,正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6日被告人周某在任正阳县新阮店乡中心庙村支部书记期间,从新阮店乡计生所领回社会抚养费返还款6000元,没有交给村文书入收,被其据为己有,现赃款已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支部书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中,领取社会抚养费返还款6000元不入村委帐,将此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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