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欠款,翁婿二人竟将欠款人拘禁在外地数天。1月20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8月31日,被告人王某到泌阳县贾楼乡贾楼街找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武某要帐,在要帐无果的情况下,王某给其女婿刘某打电话,让刘某找人帮忙。刘某随即纠集多人,租车到泌阳县贾楼乡贾楼街。9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刘某将武某驾驶的本田轿车玻璃砸坏,对武某进行殴打后,将武某到湖北省随州市,后又转至南阳市桐柏县对武某进行拘禁。
泌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为索取合法债务实施非法拘禁,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泌阳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