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杀不孝子 获刑十余年

  发布时间:2010-01-27 09:35:36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常言道:生儿养女防备老。然而家住遂平县槐树乡的王要新在自己年近花甲之时,却亲手杀害了自己抚养三十多年的亲生儿子。由于王要新的行为触犯法律,近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16日,被告人王要新及工友钟运良从外地打工回来,因天晚钟运良住在王要新家中。第二天早上,王要新的儿子王红伟借外出买化肥之故,无理要求其母亲给其发动四轮拖拉机,因其母无力发动机器,王红伟即辱骂其母亲。王要新及钟运良对王红伟的行为斥责后,王红伟又对其父王要新及钟运良进行辱骂,后钟运良在王要新的召唤下同王要新一起撵上已跑出家门的王红伟,在一过道内将王红伟按倒在地,用麻绳捆着王红伟的双手。三人在回家途中王红伟趁机逃脱。王要新、钟运良回屋后,钟运良受王要新的指使藏到西间,趁王红伟回家之机,钟运良将王红伟摔倒在堂屋地上,王要新上前按着王红伟的脖子把其双手背到身后,用铁丝把拇指、中指分别捆在一起,又用布绳把胳膊、腿、身体捆着,用绳子将王红伟拴在堂屋的床腿上。随后几天,王要新一直把王红伟拴在堂屋不给松梆,不让活动,不给饭吃,要让其自自生自灭。2008年8月23日早上,王要新发现王红伟死亡。遂将王红伟的尸体埋在自家厕所里,而后转移到自家菜园里。

      同时查明,王红伟脾气暴躁,同村的村民经常见他手拿家什在庄上追着打骂父母,骂声不堪入耳,父母身上经常有伤。王红伟在庄上经常欺负小孩,背地里毁别人家的菜、庄稼,树苗,点别人的麦秸垛,曾先后两次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庄上的人都不敢惹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要新因家庭矛盾对其子采取捆绑的方法,长时间拘禁他人,不让活动和进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命案,被害人存在过错及其平时不良的社会表现和被告人王要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要新虽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不少百姓的心情却十分沉重,他们眼中的“好人”拜倒在法律面前。在情与法、爱与恨的矛盾中,王要新给儿子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也给自己选择了一条不该走的路。杀人者偿命,这在我国自古就有的法律条款,可以说是妇孺皆知,扎根于老百姓心里,可为何还是屡屡有人以身试法。

      面对生活的压力,心理承受能力低;面对家庭矛盾,心理调控能力差,这才是杀亲案件发生的主因。长期的心理压抑得不到有效疏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念头往往一经触发不可遏制,在偏执心理的驱使下,往往造成灭绝人伦的恶性案件。防范杀亲案件的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法律工作者和基层组织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普法教育,让群众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在产生犯罪念头时能用法律意识压制心中的罪恶。需要法律工作者和基层组织对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产生恶性案件隐患的家庭矛盾要追踪掌控,对当事人进行的心理疏导,从源头上遏制杀亲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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