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泌阳县某小区开商店期间,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速派奇”牌电动车情况下,仍以300元的价格购买,后以800元价格卖给雪某(另案处理),经泌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2070.6元。破案后赃物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被盗赃物,贪图便宜,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后又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将电动车退还失主,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泌阳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