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公交车上行窃后被便衣警察抓获的普通盗窃案件,涉案的被告人苏保亮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苏保亮曾因吸毒于2007年6月18日被驻马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两年六个月,此次被抓获前两天在市内5路公交车上盗窃一名乘客的现金及手机,共计价值1050元。得逞后,苏保亮于2009年11月5日再次上5路公交车伺机作案,因欲行窃时形迹可疑被同车执行侦查任务的便衣警察发现,苏保亮下车逃窜时被警察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所盗窃的手机一部。在赃物面前,苏保亮不得不承认其上述盗窃事实,欲在公交车上连续行窃的犯罪分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