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在大力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当作法院应尽的职责和做好自身工作的内在要求。
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法院党组的一项经常性的议事日程,加强了与人大的联络工作,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与人大的联系。
认真接受县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不定期的就法院执行情况向县人大作专题汇报,自觉接受县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议活动,对县人大在评议活动中指出的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责任人,规定了整改时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重大执行活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今年以来正阳法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10多人次,邀请旁听开庭审理案件近36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70多人次,召开征求意见会二次,向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就征求到的意见责成专人进行汇总,在全院进行公布,并明确责任人进行整改。现在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已经形成制度,对一些比较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发出邀请函,邀请县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接受监督。
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转来的督办件和县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来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对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认真对待,及时办理和回复。该院还不断改进和拓宽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出于维护司法公正目的的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