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他人“扳手腕” 自身受伤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0-01-28 10:06:53


    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扳手腕引起的人身伤害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云付给原告李秀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50元。

    2009年12月15日,家住城关镇的张云和邻居李秀两人闲来无事,李秀便约张云在楼下花坛的简易石凳上“扳手腕”较量手劲,张云开始不同意,后在李秀盛情要求下同意参与玩耍。张云乘李秀还没准备好之际,突然发劲,在李秀毫无准备之下,被张云将手压到石凳棱角边缘,致使李秀右手手背指骨骨折,后送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李秀伤愈后,认为自己受伤是张云故意突袭所致,便找到张云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云认为是受李秀邀请“扳手腕”,李秀受伤不是自己故意所致,与自己没有关系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李秀便将张云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民合法的健康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玩耍的过程中,被告提出不与李秀 “扳手腕”,而原告仍然要求被告玩耍,造成损害结果,原告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有次要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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