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在审判中, 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冯某,男,本市人。2009年10月1日20时许,冯某伙同他人在驻马店市解放路西亚德裕量贩门前,盗走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当行至解放路乐山商场北门时冯某被西亚德裕量贩保安抓获。考虑到被告人冯某家庭条件特殊:其妻和其妻哥均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岳母年迈多病,一家人靠被告人支撑家庭。鉴于冯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可作为酌情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经法官当庭释法,被告人冯某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