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终结一起自诉案件,被害人从少年庭干警手中接过被告人的赔偿款16500元,十分激动的说:“感谢你们为我平冤昭雪,伸张正义!”
此事还得从十年前说起。2001年3月5日,李廷臣之子李祥顶按照村委统一部署,在本村整修村内公共道路,因分配人力、工具与李祥全产生异议,继而与李祥全发生争吵、厮打,李廷臣见状过来劝阻、拉架,不料李祥全随手从地上捡起砖块将李廷臣砸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李廷臣一纸诉状将李祥全告到泌阳县人民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向李祥全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但李祥全拒不签收法律文书,声称未殴打李廷臣,李廷臣的伤不是自己造成的,拒绝赔偿。2001年8月13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李祥全逮捕。随后李祥全外出,下落不明。此案无法继续审理,只好暂时搁置。
2009年11月30日,李祥顶发现李祥全的踪迹,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信息,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当即与公安部门协调并通报了相关情况,泌阳县公安局于当日将李祥全执行逮捕。次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讯问李祥全并对其做工作,李祥全对其致伤李庭臣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愿意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表示歉意并赔偿经济损失。后少年庭干警立即按照李祥全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其亲属取得联系,并传达了李祥全的意愿。经过多方努力,李祥全亲属终于在七天后在本院主持下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并主动提出撤诉,泌阳县人民法院当日即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起故意伤害案迅速审结,受到了被害方和被告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