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借钱为赌博 借贷关系不保护

  发布时间:2010-02-01 10:21:55


    近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认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审驳回了原告高某要求被告肖某向其偿还借款33000元的诉讼请求。

   2009年1月30日,被告肖某以赌博输钱为由向原告高某高息借款30000元用于赌博,并向原告高某出具了33000元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使用期一个月。事后,原告高某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2009年10月20日,原告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肖某偿还借款,并支付超期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赌博系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依法不应保护。原告明知被告因赌博而借款,其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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