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日前,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华伟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华伟系西平县焦庄乡朱坑村村民。2009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华伟无证驾驶无牌两轮“宗申铃木”摩托车被西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其驾驶的摩托车被暂扣至城区交警中队停车场内。同日中午,被告人华伟趁停车场内无人之际,推开停车场卷闸门,钻进停车场内,将摩托车盗走,经价格评估鉴定摩托车价值1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华伟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伟采取秘密手段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押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华伟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对其量刑时,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