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10年1月17日,焦玉全依据法院判决申请执行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偿付工程款25.5万元及利息。
承办人结合案情,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有理有据地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可能承担对其更加不利的后果,为双方的合解做好基础工作。2月3日,在承办人的主持下,通过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他们达成了被执行偿付申请执行人24万元,其它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并当庭予以兑付。此案执行周期短,执行款及时到位,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申请人鸣炮送锦旗以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