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执结一起女儿状告父亲的积案

  发布时间:2010-02-08 14:28:44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女儿申请执行亲生父亲的积案。申请执人魏凤丽的母亲去世,与其父亲魏连中生活在一起。05年秋,魏凤丽和其姥姥、姥爷作为原告将父亲魏连中告上法庭,称其身体得病,无钱医治,父亲却不管不问并占有母亲遗产,请求法院剖家析产判决父亲返还她和姥姥、姥爷应有的份额。法院审理后判决魏连中给付三原告每人30492.72元并给付部分物品,三原告承担共同债务15000元。

    06年7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承办人董胜军针对双方当事人直系血亲的特殊情况关系,首先尽最大努力做双方和解工作,但因双方矛盾深、分歧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仅给付了3500元,对于房产折价款拒绝给付。8月,执行人员将本案村的物位于遂平县瞿阳镇东关15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经过评估公开拍卖该处房产,但三次都流拍。承办人已穷尽执行手段,但案件仍无果。

    申请方在受偿不能的情况下,多次冲击县人大会场,到县市人大、信访部门反映法院执行不力,甚至邀约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栏目组到法院进行媒体监督,申请人家属还利用魏凤丽身体状况不佳的条件,围堵法院大门,被执行人亦多次到县市法院及信访部门进行信访,双方的对立情绪进一步激化扩大,使案件的执行更难、更复杂。为了尽快结案,化解他们家庭成员间的恩怨,分抓执行的纪检组长曹国忠与董胜军利用星期天、节假日分别单独约见被执行人,与他们谈心,说理,对双方当事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诚所至,金石开,双方最终达成被执行人先期支付3000元,另分期支付2万元,其它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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