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分居婚姻成枷锁 法官倾心调解一朝解除

  发布时间:2010-03-02 10:35:41


    2010年2月2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宋岗法庭审结了新春第一案,一桩夫妻双方分居十二年的离婚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当事人满意而归。

    原告郑某红(男)与被告李某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3年4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先后生育两个子女。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被告1998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原告因不懂法一直没有起诉,双方分居生活达十二年,名存实亡的婚姻就像枷锁一样,给他再婚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今年2月份经人指点,原告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两个子女。

    新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各种途径才与被告取得联系,但被告拒绝到庭应诉,并表示法院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被告才同意春节期间到法院应诉。2月24日,双方如约来到法庭,被告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和抚养费负担问题与原告意见分歧较大,经过一上午面对面,背靠背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清结,做到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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