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爷爷是老“红军” 夫妻诈骗同入监

  发布时间:2010-03-02 10:39:16


    谎称其爷爷是老红军能办事,夫妻合伙诈骗他人钱财。日前,正阳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于原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3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周凤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肖锋系河南省确山县人,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3年8月1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肖锋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贼心不死;又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7月24日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5月29日刑满。服刑期间,肖锋隐瞒犯罪事实。2008年在服刑期间,涂某因贪污罪案发,涂某揭发出肖锋诈骗他的犯罪事实,于是肖锋供出其2008年2月,在正阳给涂某帮忙时,得知涂某夫妇的沙场资金因转不开,便谎称其爷爷以前是个老红军,其爷爷的勤务兵魏玉(化名)还在活着,目前在江西很有能力,可以帮涂某贷款200万元,但需活动资金14万元。涂某贷款心切,信以为真,先后7次将13万余元的钱汇到肖锋女朋友周凤仙的帐户上,被肖锋、周凤仙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锋、周凤仙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锋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凤仙起次要、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凤仙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肖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凤仙能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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