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四项举措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发布时间:2010-03-03 16:30:37


    2010年3月1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在审结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后,向确山县三里河乡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组织村、组妥善解决马某某的土地承包问题。同时,建议在调整土地承包方案时,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确山县法院在利用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做法之一。

    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侵害农村妇女土土地权益的情况,确山县法院认真开展调研,并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应对,有效维护了辖区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在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选取典型案件,依托巡回审判点开展“以案析法”法律知识讲座,宣讲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法律规定,消除部分农村干部群众对妇女的歧视思想。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针对辖区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较低、诉讼能力较差的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的同时,主动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其参加诉讼的能力。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审判与执行之间的配合。在制作准予离婚的裁判文书时,兼顾财产分割的可操作性,按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分割承包土地及作物的收益。

    四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对部分基层组织利用村规民约等“民间法”限制或剥夺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做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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