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确保全省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省高院于年初制定了“十条禁令“。3月10日,驻马店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河南省高院制定的“十条禁令”,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及举报邮箱。
“十条禁令”分别是: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驻马店中院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396-2166071,举报邮箱:zmdfyjcs@163.com。市中院将成立督查组分赴各基层法院明察暗访,对辖区法院贯彻落实“十条禁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的事项,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