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盗窃熟人财物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6 09:01:42


    2010年3月1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向熟人伸出罪恶之手手的盗窃案件,经过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焰瑞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陈焰瑞因一时的贪念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焰瑞,男,1985年1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西平县重渠乡罗拐村委十七组。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7月7日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6年11月2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21日,被告人陈焰瑞到朋友马世林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菜园街“武汉九九鸭脖”店内玩时,发现放在店内的一部黑色14寸神州笔记本电脑,遂起贪念,其借故将马世林的钥匙要走并偷偷取下店门钥匙,当日24时许陈焰瑞持该钥匙潜入店内,将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40元。

    法制观念淡薄、不思悔改的后果必然是给自己再一次严重的教训,被告人陈焰瑞因自己的贪心被送上了法庭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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