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法院玉山法庭精心调解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8 09:53:08


    3月8日,遂平县法院玉山法庭经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解决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人员表示感谢。

    2009年,遂平县玉山镇苏庄村村民刘某某等十二位村民跟随本县农民高某某到巩义市务工,期间被拖欠务工工资40000余元,在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高某某告上法庭。

    遂平县法院玉山法庭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通过开庭,发现案件的证据对原告不利,一是他们与高某某之间无任何书面劳务合同,二是他们事后与高某某又未办理劳务费结算手续,三是从他们提供的工资表显示高某某也是务工人员,工资也未到手,四是他们未将用工单位以及发包人列为被告进行诉讼。

    面对此种情况,办案人员没有气馁,通过认真细致的翻阅卷宗材料和调查走访,理出了该案基本头绪,一是原告都认为高某某是务工人员的组织者,二是工资表显示高某某虽然也是务工人员,工资也未到手,但原告都认为高某某是工头,高某某也不否认,三是务工人员的生活费、借支等费用也都有高某某经手结算,四是发包方与高某某有经济来往手续,发包方尚欠高某某有钱款。针对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而难以面对面调解协商的情况,办案人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一方面耐心地做高某某的思想工作,从农民工出力流汗的辛苦讲到他们及其家属对欠薪的期盼,从过年的欢乐谈到欠薪给原告的生活带来的影响,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思想沟通和法理讲解,终于赢得了高某某的理解。另一方面,接着单方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说明利害关系,使原告方也同意调解解决。但30000多元钱对双方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解决本案争议的关键。由于发包方与高某某有经济来往手续,发包方尚欠高某某有钱款,而该款能否最终要回是高某某担心的问题。经原被告双方商议,高某某同意起诉发包方追要欠款,并在立案后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某本人先行给付原告的工资,原告协助高某某进行诉讼。

    在调解书送达后,被告高某某当庭将40000余元工资交付给了原告刘某某等人,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干警高度负责、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目前,本案的原告正积极协助高某某追要拖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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