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女因不能生育被抛弃 法院调解助其获得经济帮助

  发布时间:2010-03-18 10:01:34


    2010年3月17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法院宋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解决一桩离婚纠纷。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一上午的调解工作,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得到女方的同意,女方也获得了男方的经济帮助,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的实现,双方对于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原告谢某与被告郑某结婚多年,刚开始时夫妻恩爱有加,但是随着郑某因两次宫外孕导致生育能力丧失,双方夫妻感情出现紧张,父母的传宗接代的期望以及乡邻的闲言碎语给谢某带来很大压力,生活中经常与郑某生气打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

    新蔡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原被告结婚多年,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够挽回这段婚姻,但是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表示虽对婚姻已绝望,但是因为结婚后丧失生育能力,故要求原告给付三万元作为赔偿;原告则表示为了治疗被告不孕症已经倾家荡产,不同意赔偿。法官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但双方却寸步不让,经过一番艰苦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当场给付给被告1.6万元作为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被告满意的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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