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下午,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宋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小学生王某与同桌同学及学校之间的健康权纠纷一案时,经过主审法官对两名小当事人的一番巧妙询问,庭审发生戏剧性的一幕,原本对于案件发生过程各执一词的原被告双方家长在听到两名小当事人天真无邪的讲述后,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没有争议。
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系新蔡县某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均7岁),二人为同桌。2009年9月10日下午上课期间,郑某在拔铅笔上的橡皮头时,用力过猛,将正在做作业的王某的左眼扎伤,初步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到新蔡法院要求解决。
诉讼中,三方(含校方)就损害的发生过程争议很大,被告方以原告受伤与自己毫无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原告方则以证人均系未成年人且证人不愿出庭作证为由仅出具书面证言支持其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给法官审理带来较大难度。
作为案件审理过程的重要的一环——如果法律事实查不清,责任就无法划分,矛盾就得不到妥善解决,更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了最大的还原事实,主审法官当庭把两个小当事人叫到审判席前,和颜悦色与他们拉起家常: “小朋友,我看看你的左眼怎么样?怎么回事?你们双方吵架,打架没有……”两个的小当事人从刚开始的怯懦,慢慢的大胆起来,连比带划的还原了损害发生经过。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在听到孩子天真无邪讲述后,也变得理性冷静起来,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没有争议。孩子们实话实说,不仅教育了家长,也为本案的正确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而受到主审法官的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