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让人乘车 出了事故却担责

  发布时间:2010-03-25 08:52:01


    好意让他人乘坐自己驾驶的车辆,出了事故却担责。日前,正阳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428. 53元。

    今年1月27日,李某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去街上买菜,路上碰见本村农民张某也去赶集,,张某说我走累了,你(李某)顺路带我一程,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要求。当三轮车行至明临路与阮店交界处时,李某的三轮摩托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农用车相撞,张某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张某股骨骨折,构成轻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农用车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治疗花去医疗费2.24万余元,张某拒绝赔偿,双方成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用车主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李某对张某的摔伤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李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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