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下午,原告魏某的家人准时将离婚经济帮助款送到新蔡县法院宋岗人民法庭,被告张某查收完毕后表示以后绝不找原告及其家人闹事,一起看似简单的离婚案件经过法庭工作人员六次调解终获圆满解决。
2010年2月份,魏某向新蔡法院起诉称因幼时生病,她平常有大脑不够用的症状,与被告张某结婚后,张某及其家人因此看不起她,在日常生活中侮辱虐待她,为此双方已分居一年多,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则称,原告家人当初借结婚向自己索要彩礼近三万元,结婚三年多以来,原告在娘家住着不愿回家,在婆家住的日子累计不到一月,所以除非原告全额退还彩礼,不然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告因对原告的起诉非常生气,去原告家论理,原告家人声言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就打他,被告也扬言要报复。虽经法庭工作人员批评教育,但双方均表示如果法院的处理结果不合自己心意,就将私力解决。此案处理稍有不慎,就将留下很大的治安隐患。
鉴于案情特殊,法庭先后两次组织庭前调解,但因双方调解意见悬殊,未能达成一致。开庭当天又组织了一次法庭调解,双方虽都有让步,但实质性分歧依然存在。虽然双方调解意见差距太大,但法庭并未轻易下判,不放弃一丝化解矛盾的希望,一方面向原告讲被告的结婚支出以及离婚再娶的现实难处,另一方面又给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又经过三次庭后调解,被告对于经济帮助款的要求从一万元降到一千五百元,原告也从分文不给,提高到同意被告的要求,双方终于艰难的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