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注重案件“判后释法”工作,要求承办法官不仅要做好判前释明工作,还要做好判后释法工作,每个案件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和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为他们答疑解惑,有效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近日又成功办结了一起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原告艾某系维吾尔族,2009年9月4日16时,被告王某驾驶自己购买的三轮汽车在333省道52公里处将原告撞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55566元。平舆县法院受理后,立即转入到万冢人民法庭进行审理,案件受到院长刘德山的关注,要求及时依法妥善处置的指示。万冢法庭庭长郑学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并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多次调解无效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被告西平财险公司、王某十日内分别赔付原告29834.5元、2770.7元。案件判决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