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三措施促进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3-25 09:22:57


    平舆县法院自“调解年”及各种调解活动开展以来,因活动的有效开展,平舆县法院案件调解率大幅上升,平均调解率达到75%。为保障法官继续保持高昂的调解热情,平舆县法院进一步树立“以调解论英雄,以案结事了论政绩”的知道思想,鼓励法官积极调解结案,让调解理念深入人心,调解工作人人热心,调解效果深得人心,确保案件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同时,该院又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案件的调解。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院把调解不仅作为一种最好的办案结果去追求,更要作为一个工作过程,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地每一个环节上,做到应调尽调,力争从源头上避免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

    二是明确责任。该院继续把调解工作作为一个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并专门出台规定把此措施形成一种制度落实下去,对调解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负责人不仅进行精神上的鼓舞,还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经院审委会研究决定案件负责人确有责任的或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的,对案件负责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是采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全面提高调解效率。该院始终抓住司法调解这个重心不放,坚持把办案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疏导思想、化解矛盾上,把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消化在调解之中,注意更新调解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并适当引进社会资源参与调解。继续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努力探索构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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