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成功的劝访

  发布时间:2010-03-29 10:16:33


    我是新蔡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3月16日我接待了一名从县政法委反映问题后到法院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来访者,他是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韩某(女)的父亲韩某某。

    韩某1998年与杨某结婚,现生育一女孩。因生活琐事,韩某被杨某打骂后撵回娘家。韩某为此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抚养小孩,杨某承担抚养费。法庭在调解不能和好的情况下,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达成离婚协议:韩某要求离婚,杨某同意;韩某抚养小孩,自己承担抚养费。韩某回去后,其父韩某某以法庭没有宣读离婚协议就让当事人签字捺印,不让被告支付抚养费,进行欺骗调解为由到县政法委上访,要求撤回离婚协议,重新判决。

    韩某某以同乡为由到法院找我反映情况,我在办公室接待了他。韩某某诉说完自己的怨气后,情绪激动,反复强调法庭庭长偏向被告,欺骗调解。我让韩某某喝水,冷静一下。我给法庭打电话了解审理情况后,韩某某疑惑地询问我该如何处理。在给韩某某讲解法庭审理程序,离婚条件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后,我告知韩某某,法庭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是韩某为了离婚而作出的让步,离婚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已经生效,在协议不违法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进行再审。我进一步劝导韩某某,既然是老乡,你应该相信我,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是暂时的,如果韩某以后抚养子女有经济困难,可以子女的名义另行向被告主张,到时候法庭会按法律规定支持的。

韩某某的怨气消除了。此后,韩某主动到法庭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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