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2010年3月18日对一宗抢劫案件进行了依法宣判,被告人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案件,但涉案的被告人孙某却是负罪潜逃外地八年之久后方被绳之以法。被告人孙某于2001年8月伙同其他三名同案犯在市区内采用暴力先后两次抢劫他人财物,抢得财物价值4520元。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先后将同案犯于某、张某、王某刑事拘留,并于9月3日决定批准逮捕孙某,因其在逃,即于同年10月24日将其列入在逃人员名单上网。2001年12月26日,同案犯于某、张某分别被本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2004年10月26日,同案犯王某被本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被告人孙某到案后交代,他在案发后即离开驻马店市到外地打工,案发前很长一段时间还在登封少林寺附近经营一间小吃店,且一直遵纪守法,试图悔过自新。但可惜的是,他并未意识到自己曾触犯法律,逃避处罚终究不是归宿。2009年8月21日早6时许,登封市公安局少林派出所民警在登封市区根据群众举报,将网上逃犯孙某抓获,同年8月28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民警押回后执行逮捕。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极力辩解自己在外多年的悔过自新之意,但敌不过法网恢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结合孙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使其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