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提高审判质量,河南省正阳县法院从规范上诉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管理入手,建立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分析制度。
该院明确规定:凡是上诉案件被市中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由立案庭统一登记编号后,将案卷移交纪检监察室审查。纪检监察室接到案件后,首先填写《上诉发还改判案件登记表》,写明发还改判案件的案由、一审承办人、一审二审处理结果,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登记之后由监察室组织人员,主要从一审适用程序、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实体处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原因等五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办案和枉法裁判情况。审查完毕后,撰写案件分析报告,并在五日内将案件分析报告情况反馈给原承办人和审判庭,原承办人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辩;原承办人不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的,纪检监察室将发还改判案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并将案件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