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泌阳县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用车,坚决杜绝清明期间使用警车扫墓现象的发生。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干警对警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警车管理规定》使广大干警对警车管理相关规定入脑入心,时刻绷紧规范用车这根弦,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自觉遵守,不碰违规用车这根“高压线”。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结合日常开展的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警车管理长效机制,使管理工作长期化、经常化。特别对节假日使用警车要严格控制,机关车辆原则上要入库停放、一线值班单位车辆要履行领用手续,从源头上杜绝节假日期间警车非公务外出,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院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地对各餐饮、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生活小区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日、晚餐后等重点时段进行检查察,加强对节假日、下班后机关警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严禁警车及警车牌证外借、不按规定安装或滥用警灯警报器等。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违规使用警车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车辆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与绩效考评、评先评优挂起钩来,因警车管理出现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地方党委政府检查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事例,要从严查处,绝不手软,对不按规定进行管理、检查,致使本单位、本部门车辆管理混乱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