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赴宴酒后闲谈的表兄弟因不满对方的教育指责而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致一人重伤。日前,正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月21日,即农历2010年2月初6,周伟与其表弟卢恒共同参加本村村民张某儿子的满月宴席,酒过三巡后作为表哥的周伟在闲谈中指责表弟不孝敬老人、为人不仗义等,表弟卢恒听到后很不满,认为表哥的行为让其在众人面前出丑,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后两人被众人劝开。回家后的卢恒越想越气,晚上9时许又到周伟家院子叫骂,周伟便朝卢恒腰部猛踢一脚,致卢恒受伤倒地。经医院检查卢恒左肾破裂,后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承担受害人医疗费2.2万元,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