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汝南法院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4月16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通过调解结案,化解了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4月,李某等人承包了冯某的四间平房建设工程,该工程完工后通过验收,结算工资时,冯某以资金困难为由,下欠李某等人工资款168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李某等人建筑工资16800元,期限八天内付清”。到期后,经李某等人多次催要,冯某以各种借口推辞,拒不支付,李某等人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冯某称经济困难,实在是没有能力支付这笔工资,承办法官不放弃任何调解的可能,不断给其做思想工作,并讲法、讲情,并耐心的开导双方,分析问题的利与弊。最终,冯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当即与李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冯某当庭给付李某等人劳务工资16500元,李某等人自愿放弃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