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财聚众赌博 依法判刑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0-04-21 14:03:49


    为谋取钱财,不思进取的陈某某、翟某某伙同他人在家摆设遥控赌具,后又纠集多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最终,陈某某、翟某某的发财梦被查处,西平县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陈某某、翟某某违法所得各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初,被告人陈某某、翟某某与王某某(在逃)预谋在陈某某家摆设遥控赌具,通过遥控骰子控制点数从而控制输赢,所得三人平分,后被告人翟某某与王某某纠集翟某、苗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翟某甲、苗某甲等人在被告人陈某某家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近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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