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老人,本该在家颐养天年,但是,正阳的这位耄耋老人,在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之下不得不来到法庭,寻求法律的帮助。
生于1928年的王老太,今年已82岁高龄,育有两男两女。她与老伴含辛茹苦养大的子女都已成家立业,最大的已年近5旬,最小的也40多岁了。1996年,李老太的老伴病故。大儿子遂主动承担了老父的后事,不久又将孤寂的母亲接来居住。可王老太随大儿子生活一个多月后,觉得不便又搬回老家居住。
随着岁月的流逝,过去身板硬朗的老太太,一天天消瘦了。而她居住的房屋也因年久失修,面临倒塌。加上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无法保障,需要有人照料。老人考虑到大儿子已安葬了父亲,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小儿子应该负责其后半生。于是,王老太打定主意后多次找村干部解决,但均无结果。
无奈之下的王老太为了生活,步履蹒跚地来到法庭,要求两个儿子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
接到法庭送来的诉状,两个被告认为尽孝不仅是当儿子的义务,闺女也有份。为此,法庭经审查后依法追加两个女儿为本案被告,一并参加诉讼。4月3日,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面对母亲的起诉,子女们各有说辞。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主审法官试图调解结案,但多次召集4个子女进行调解,他们仍抱着各自的观点,未能在如何赡养母亲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认为,本案4名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均应尽赡养义务。现原告已80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其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的请求,合情、合法、合理,应受法律保护。
为此,正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4个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分摊其母因病所花的医疗费。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后语:孝敬和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一个人靠父母来到这个世界上,同时又依靠父母的辛勤养育才能长大成人。多少父母在孩子生病的时候忧心如焚,夜不能寐;多少父母为使孩子吃饱穿暖,宁愿自己省吃俭用节衣缩食;多少父母为使孩子生活得更好一些,废寝忘食,忘我工作。孩子长大后,作为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赡养和孝敬父母乃顺理成章、天经地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时存感恩之心,孝顺父母、尊敬老人,竭尽全力让辛劳了一生,养育了我们的父母,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