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法院“圆桌审判”挽救迷途少年

  发布时间:2010-05-04 16:02:42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4月29日,在正阳县法院的一个房间里,审判长与县妇联、共青团的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以及被告人雷某及其辩护人围绕着一张椭圆形审判台依次而坐。法官以平和亲切的语气,给年仅16岁的被告人雷某讲法律、论危害、谈未来,雷某听后泣不成声,表示一定痛改前非。这是该院审理的一起少年寻衅滋事案的“圆桌审判”现场,整个审判过程人性化,人情味很浓,更像是一次特殊的谈心会。两名参审的人民陪审员由衷感叹地说:“参加了法院的多次开庭,没想到这次的“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真是特别,被告人可以在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法庭教育”。              

    近年来,正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教并重方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27人,为12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真心悔改,重新做人。

    在审判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实行特别陪审制度,选取在教育、共青团、妇联部门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实行“圆桌审判”。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教育。庭审中尽量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感,启发、引导他们如实供述罪行;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罪犯,法院积极配合社区、学校成立帮教小组,协助、督促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与教育部门配合,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预防重新犯罪。 同时,该院将法制教育引入学校和乡村社区,定期到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直观地进行预防犯罪教育,不定期组织法官到街道、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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