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搭乘出车祸 一死两伤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0-05-05 09:43:38


    范某好心好意开三轮车送同村邻居去干活,他怎么也没想到车走到半道却出了车祸,不但赔了钱还被判了刑。4月30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2月10日,范某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送同村的李某、贾某和闵某去干活,在拐弯的过程中,由于不注意安全致使三轮车翻倒在路北侧沟里,造成李某、贾某受伤、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范某逃逸,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范某负全部责任。在此期间,范某委托他的妻子与李某、贾某、闵某分别达成了赔偿协议,范某分别赔偿了他们3000元、11000元和45000元。范某于2009年11月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范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同时范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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