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人民陪审团参审的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5-12 14:26:09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5月11日上午,一起由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交通事故肇事案观摩庭在西平法院公开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尝试引进了人民陪审团和量刑答辩制度,并按照最高院量刑要求,实行规范化量刑,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市中级法院张心中副院长、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少审庭审判人员,各县、区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及刑事庭、少审庭庭长观摩了庭审。

    西平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团试点法院,这次观摩庭的人民陪审团成员是从510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了13人后,最终确定由其中7人组成,成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及普通百姓。人民陪审团代表可以当庭举手发表意见,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建议权。

    2009年7月8日,被告人孔令岗驾驶豫Q22998三轮车,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相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西平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由于被告人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及刹车失灵,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逃逸,后于2009年7月21日投案自首,并主动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73000元。

    庭审中,公诉方、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分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各自发表了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休庭后,人民陪审团经过讨论向法庭递交了陪审团意见书,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合议庭在认真听取了人民陪审团意见后,经过认真评议,认为,被告人孔令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后逃离现场,对被告人孔令岗应以交通肇事罪处以刑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证据和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合议庭采纳了陪审团的意见,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量刑规范化意见,确定基准刑为4念,同时根据本案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孔令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孔令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人民陪审团成员对合议庭充分听取其意见对被告人进行量刑表示满意。人民陪审团成员安红建表示,法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审机制,对提高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民主,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表示赞许,认为,此举有利于弥补审判人员民情风俗方面的不足,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减少被告人及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促进法院审判人员各方面的工作水平的提高。

   据悉,西平县法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以来,已公开审理了12件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112人次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审理。这些案件宣判后,无一起引发信访事件,无一被检察机关抗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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