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六项举措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14 16:12:19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5月14日上午,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驻马店中院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对省院会议精神进行贯彻落实。中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各基层法院相关同志参加会议。结合驻马店市法院实际,驻马店中院要求从六个方面开展好“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一是要加强审判组织建设。有条件的县(区)法院要立即组成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专门合议庭,集中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主审,还要吸纳一些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审判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等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加强保护和打击力度。对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决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离婚、抚养纠纷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意愿,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

    三是注重开展全方位的调解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诉中、庭后调解,同时要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及时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四是要积极开展审判调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构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犯罪、离婚原因等课题积极开展维权调研工作,要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指导审判工作,并向学校、妇联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五是要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借鉴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全市法院都要开通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费。

    六是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派出法官帮助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与妇联、教育机构等联动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教育,务求形成合力,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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