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一表二访三建议”审理机制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0-05-17 09:54:46


    正阳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预防、保护、教育、挽救机制,采取了“一表二访三建议”的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表”,即在案件受理后,首先根据案情编制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审前调查表,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严格填写,并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调查反馈其日常表现。“二访”,即审前走访和审后回访。审前走访是在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走访的基础上,进行再调查走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过程、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犯罪后的思想动态,尤其是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其成长环境进行细致了解。通过调查,深入少年犯内心世界,有针对性的采取矫正措施,更好地教育挽救少年被告人。审后回访是对法院判决的少年犯,特别是缓刑少年犯进行回访,针对其判后悔罪表现和在社区矫正情况进行回访。“三建议”,即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少年犯本人作出成长建议,对学校、社区和家庭作出预防和今后的矫正建议。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26人;调查走访20人次,作出司法建议6条,并提出了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对策,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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